冯海宁
弃渣直接倒入金沙江,张家界等城市形成“垃圾山”……“新华视点”记者近日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省市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时有发生,多地跨区域非法倾倒问题多发频发。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固体废物。如果处置不当,将严重影响土壤、水体和空气质量,进而危害公众健康。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出数量也在快速增长。如何处置以及有效利用建筑垃圾成为各地面临的共同问题。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建筑垃圾治理进行了专门规定,如禁止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也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
然而,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地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情况不时出现,如督察组在湖南张家界等城市看到十几米高的“垃圾山”;在上海长兴岛发现企业共倾倒泥浆约5万吨,侵占永久基本农田17亩……本该是青山绿水、良田丰产的地方,却被建筑垃圾“霸占”和污染,如此情景,不免令人痛心疾首。
更值得注意的是,建筑垃圾在本地被随意倾倒的同时,还有一部分“跨省流浪”。如通报指出,2021年至今,仅浙江省查处的杭州市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跨市非法倾倒案件就有1199起。江苏省南通市也发现多起上海市非法跨区域倾倒建筑垃圾案件。这意味着建筑垃圾的污染已经外溢,给输入地带来了潜在伤害。
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原因主要是在于部分施工企业缺乏绿色发展理念,在利益驱使下乱倒建筑垃圾。同时,一些地方对垃圾污染危害认识不深,治理责任意识不强,导致消纳场所规划布局不完善,处置能力不足。但必须明确,无论是建筑垃圾在当地堆积成山、制造污染,还是“跨省流浪”制造“异地污染”,都突破了法律底线,都必须予以纠正。此次督察也是为治理揭开了“盖子”。
解决建筑垃圾乱倒甚至“跨省流浪”问题,需要依法联治。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与建筑垃圾问题严重的地方建立联治模式,既要依法指导地方制定、完善相关工作规划,因需制宜提升垃圾处置能力,也要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建筑垃圾破坏环境的地方政府,依法督促、追责问责。各省市有关方面也要积极配合督察工作,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和督察要求。另一方面,针对建筑垃圾跨省倾倒,相关省市也要建立联治机制,坚决杜绝建筑垃圾“跨省流浪”。
不久前,住建部主办召开了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议,强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加强建筑垃圾的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筑垃圾治理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协同发展,这意味着各地必须要深刻认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职尽责,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提高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能力。
处理好建筑垃圾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生态文明建设。治理建筑垃圾远非一时之功,既要事后打击违法犯罪,也要事前做好防范;既要重眼前,也要谋长远。这就需要对非法倾倒做到“零容忍”,抓到一起惩罚一起,并且追根溯源,依法处罚垃圾倾倒者与垃圾输出者。而从长远看,政府部门要不断加强监管和引导,让企业树立建筑垃圾前置处理的意识,推动垃圾减量,并做足资源化利用这篇“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