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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受伤可认定为工伤——鼎城区检察院办理一起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案

发布时间:2024-06-22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超龄劳动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2019年5月18日,年满61周岁的刘大丰在完成时尚公司安排的送货工作途中发生车祸成为植物人。刘大丰之子刘小华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向桃源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桃源县人社局认为,刘大丰受到事故伤害时已经超过60周岁,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我父亲明明是在工作中受的伤,难道仅仅因为他超过了60岁,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吗?”刘小华不认可县人社局作出的决定。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多次诉至鼎城法院,尽管一审二审均胜诉,县人社局仍以刘大丰超龄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鼎城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后,检察官第一时间调阅了相关案卷。“2016年10月,刘大丰被公司招进做工,每个月工资是2200元,通过现金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刘大丰是驾驶公司车辆送货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不久,公安机关对时尚公司经营者黄力进行了询问。

  “我与刘大丰都是时尚公司员工,刘大丰到公司干了好几年了。车祸发生时我们正在为公司前往外地送货。”刘光达也是事故亲历者,当时他坐在车辆的副驾驶座位上。此外,检察官还走访了时尚公司的数位员工。经多方确认,刘大丰与时尚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019年5月18日在为该公司送货途中遭遇车祸。

  “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超龄劳动者日益增多,他们的权益该如何保护?”检察官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和判例,发现法律规定早已有新的变化,工伤认定不完全以劳动关系成立为前提条件。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为了把案件办实。办案团队前往常德市人社局咨询工伤认定的实践操作。2023年10月23日,办案团队向常德市人社局发出《委托咨询函》,就刘大丰是否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进行专家咨询。常德市人社局出具回复称,若刘大丰与用人单位时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向桃源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鼎城检察院认为,桃源县人社局以刘大丰超过60岁,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为由,两次不予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导致本案矛盾纠纷延续4年之久。为促进本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该院成立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分别前往常德市中院、常德市人社局、桃源县人社局、时尚公司走访协调,并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只要合法合规,我们会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桃源人社局称。“如果人社局认定工伤,我们会积极配合化解矛盾。”时尚公司表示。

  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相关单位和人员经过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桃源县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至此,这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文中公司名、人名等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0/65/14021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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