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竟被“零元购”
——沙县警方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
□见习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许琰 李光祯
本想出售房产,结果却只拿到首付款,尾款迟迟不到账,自己的房子还到了他人名下。近日,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龚某,冻结扣押违法所得40万余元。
落入圈套
2023年3月,王女士决定出售自己位于沙县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便通过中介发布出售信息。由于这套房产位置较为偏僻,发布后鲜有客户问津。直到今年5月,王女士接到房产中介邓某的电话,得知有一名龚姓客户看中王女士的房产。在中介邓某的居中协调下,双方以41万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并签订房产销售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龚某提出,在支付首付后,王女士将房子先行过户至他名下,以办理抵押贷款,剩余房款将在银行放款后立即支付。见对方一副诚意满满的样子,再加上有中介在场,王女士欣然同意。5月24日,王女士收到了对方通过中介公司转来的首付款10.5万元,于是将该套房产过户到龚某名下。
紧急报警
6月4日,本该是双方约定支付尾款日期,但王女士左等右等,始终没有等来入账的消息。当天13时许,王女士接到中介邓某的电话,其发言直接让王女士如坠冰窟:原来,中介与龚某约定当天上午11时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可当邓某如约到银行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龚某早在当日上午8时许便提前到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且已全额提走银行所放贷款47万元。此时,龚某已经处于完全失联状态,焦急的王女士赶紧报了警。
水落石出
接警后,沙县分局经侦大队立即开展侦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王女士财物,其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同时,龚某支付给王女士的首付款10.5万元,同样是龚某以中介公司先行垫付,待银行放款后归还的方式获得的。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龚某通过左右腾挪、谎言欺骗等手段,用“零元购”的方式就骗取了房屋所有权及银行贷款。
经过分析研判,民警判断犯罪嫌疑人龚某在作案后已经逃离沙县。6月6日,经过连续蹲守,民警将潜逃至三明小焦某企业内的龚某抓获,并冻结扣押其非法所得40余万元。
经审讯,龚某对实施合同诈骗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6月19日,龚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沙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二手房交易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买卖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无论卖家或是买家,在房产交易前要全面确认房屋现状、产权信息、支付方式等情况,切勿轻易相信“先过户后付款”等借口,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程序交易,切忌图省事导致陷入骗局或者纠纷。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