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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规定(试行)》规定,沈阳中院集中管辖沈阳市、辽阳市、铁岭市、铁路法院辖区内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实现辽河流域生态走廊北部地区环境资源审判跨行政区域管辖,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规范,审判“三合一”,建立健全了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
沈阳中院环资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地法院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为守护青山绿水贡献司法力量。
人与自然共生
6月5日,沈阳中院会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在六五环境日沈阳市主场活动会场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宣传活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分局、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相关负责同志出席活动,来自沈阳大学、浑南区白塔小学等的志愿者代表参加相关宣传展示活动。
筑牢环保屏障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与辽中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在辽中区珍珠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游客普及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在保护区捕捞水产品是违法行为的法律知识。
凝聚环保合力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到铧子镇矾盛堡村就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并开展主题为“美丽中国你我共建”的环境日宣传活动,旨在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活动现场,法官们以案释法、以法明理,并发放宣传单,引起群众热烈反响。
保护流动文脉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联合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调兵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调兵山市文旅局、调兵山市锁龙沟村村民委员会共同建立古井古树司法保护基地,呼吁大家共同保护古井、古树,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的行动中来。
倡导绿色低碳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在沈阳北站南广场周边向旅客发放宣传材料,对环境司法集中管辖情况进行讲解,并向过往群众宣讲《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倡导“绿色”办公、生活,降低一次性产品的使用率,增强广大群众低碳生活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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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环资审判促企“绿色合规”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联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组成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回访组,开展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公益诉讼补植复绿、促企合规案件执行回访活动。
执行回访组共同前往位于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乡的某铁矿选矿公司,针对已调解结案的被告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修建排水渠,造成区域内原有植被毁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案的企业合规整改和补植复绿执行情况进行联合回访。
执行回访组通过调查访谈、实地走访的方式,对该企业合规机制运行状况和补植复绿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促进企业形成合规自觉,探索“绿色合规”新经验。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对此前的违法违规行为表示诚恳歉意,并对法检系统对其企业的合规指导帮助和整改支持监督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