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原二级调研员徐超智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超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超智利用担任江西省纪委办公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监察员,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四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