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用好大数据,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此作出了相关部署。当前,各地正在探索推进大数据监督,借助海量数据、算力、算法,不断延伸监督的触角,拓展发现问题的渠道。以“算力”补“人力”,“人去看”加“云端算”,大数据在类案分析、预警纠治、溯源治理等方面,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融合是大数据的关键特征。各部门各层级的数据融合,为大数据监督提供了基础,而监督执纪执法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则是构建有效监督模型、实现精准预警的核心。
深化大数据监督,要从强化数据融合开始。加强统筹谋划,从更高层级,横向推动贯通审计、财政、统计、国资等多部门数据资源,打破数据壁垒,做好数据归集,构建数据基座。纵向注重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上下贯通,建立数据共享、分析、应用机制,整合力量,形成合力,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深化大数据监督,要推动技术与业务融合。一方面树立需求导向,服务于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工作最迫切的需要,以及常规监督办法难以发现问题的重点领域,合力搭建模型,切实发挥大数据技术对业务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强化业务部门支持。推动业务部门总结办案经验、规律,更多参与到监督模型构建中,共同开展权力流程梳理、风险点研判、多维度数据碰撞。
深化大数据监督,培养复合型人才是关键。大数据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数据思维,提高运用数据决策、发现、治理的能力;充实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推动信息化人才流动,增加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一线实践机会;强化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业务培训与信息化业务培训贯通融合,多措并举,培养业务技术双精通的复合型人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徐菱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