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布了益阳市桃江县委原书记汤跃武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材料。其中提到,当地某养老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但汤跃武因担心影响自己的政绩和职务晋升,未进行集体研究,个人决定不予立案,并严厉批评有关人员“立案抓人就是在给桃江惹事。”在他离任后不到两个月,该养老公寓非法集资案爆发。
为不影响升迁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在一些被查处干部案情中都有体现。他们对肩负的政治责任置之不理,对党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在面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不是想着法子解决,而是变着花样遮丑护短,最终导致群众损失越来越大。
主观上故意或者放任对类似问题不予处理,是严重不负责任的失职渎职行为,为纪法所不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如涉及渎职犯罪,还将受到法律严惩。
能否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最能看出一个干部的党性和作风。遇到矛盾绕着走,面对困难和问题当“鸵鸟”,本质上是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是政绩观的严重错位,责任意识、担当精神的严重缺失,根本上还是政治意识不强。权力就是责任,决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像坚守阵地一样守好“责任田”、办好分内事,做到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机结合起来,严肃追责问责那些对群众利益视而不见,对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责任主体,切实维护纪律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担当尽责,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沈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