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难道是巧合吗?附件要素不全,其中一笔还是在巡察组进驻后才退回的。”日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委第三巡察组在查阅被巡察单位财务凭证时,一笔退回金额为7.8万元的广告制作费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两张凭证金额完全一致,支付给不同的公司,附件不全,其中一张支付凭证上用铅笔写着‘已退回’,这是怎么回事?里面藏有什么秘密吗?”
“重复拨付给同一家公司说得通,但是付给两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无任何依据就支付了,确实可疑。”
“巡察发现问题要从多方面、多角度收集证据,综合分析研判原因,不能只听取一面之词。”
……
在巡察组召开的组务会上,大家热烈地商讨着,最终决定兵分三路去核实问题:一组继续查阅财务凭证,一组前往被巡察单位向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了解情况,一组实地走访两家广告公司。
经多方走访调查,事情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该单位与其中一家公司并未发生实际业务来往,退回的7.8万元广告设计制作费为伪造合同虚开发票报销。
巡察组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反馈给该单位,督促其在内部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根源。在证据面前,该单位原财务人员向巡察组说明了情况。原来,该单位原财务人员调至其他单位后,趁原单位财务管理混乱无人接手,部分项目资料至今未移交,便利用回来处理财务事宜之机,伪造合同、虚开发票、填写报账资料,故意规避程序套取公款。巡察组进驻后,担心事情败露才匆忙把套取的资金退了回来。
经组务会研究决定,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流转、办理,并要求该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对近年来各类经费报销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巡察组为我们挽回损失的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持续加强相关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和文件政策的学习,严格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对财务报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周书芹 谢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