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李建永)为切实做到“抓前端、治未病”,推动金融纠纷源头预防,近日,石家庄金融法庭针对金融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别向金融监管机构发出两份司法建议,均得到积极反馈,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两份司法建议紧密结合金融审判实际,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前审查不详实、签订合同时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信息化风险防控能力待提高、缺乏有效催收和金融机构调解主动性不足等突出问题,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出了《关于防控信贷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建议书》,涵盖了严格贷前审查流程等六项内容。针对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超范围、超地域经营,以及利率、费用不合理,中介业务不透明、催收行为不积极等突出问题,向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关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建议书》,包括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等四项内容。
建议发出后,石家庄金融法庭坚持“没完没了抓落实”,多次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协调,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对司法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结合各自监管职责认真加以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及时印发了转发司法建议书的通知,对辖内银行机构落实司法建议书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监管部门结合司法建议书意见建议,全面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银行机构全面落实司法建议书意见建议,对于整改不到位、业务投诉量大、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同时就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纠纷综合治理、金融普法宣传等提出具体要求。
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结合司法建议内容,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全面梳理、逐项核实在经营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漏洞,全面排查地方金融组织风险隐患,坚决防范治理地方金融组织超范围经营、高利放贷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要持续完善监管协同机制,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切实把风险隐患和金融纠纷防范化解在萌芽状态。
据悉,石家庄金融法庭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发出13份司法建议,均得到及时落实和反馈。石家庄金融法庭坚持能动履职,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金融纠纷的有益探索。今年以来,石家庄金融法庭新收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