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6月25日讯(通讯员刘倩芸)近日,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双峰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涉毒案件。 案例一 经查,2021年9月7日,陈某峰联系被告人王某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转了900元毒资给王某。之后,王某将重约0.3克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放在指定位置,并将放置毒品的位置发给了陈某峰。2024年5月31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向双峰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6月21日,双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案例二 2023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许某明多次在车上或家里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2024年5月20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双峰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6月21日,双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许某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案例三 2023年9月30日,被告人彭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转卖给刘某,收取2000元;2024年3月10日,彭某德(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彭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彭某从他人处购买后转卖给彭某德。2024年5月7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犯贩卖毒品罪,向双峰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6月21日,双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毒品活动往往加剧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不仅摧毁了吸毒者个人的健康和未来,同时也对家庭造成巨大的破坏。希望广大群众坚决抵制毒品,珍爱生命,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及明辨是非的能力,切记远离毒品,切勿容留他人吸毒,更不能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走上贩卖毒品的犯罪道路,否则害人害己,悔恨终身。 下一步,双峰法院将持续推进禁毒综合治理,持续保持打击各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全面提升毒品案件审判质效,不断创新禁毒宣传形式,助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营造稳定和谐无毒的社会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nograb/646840/60/14036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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