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示范庭”活动的相关要求,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市区检察干警对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案进行了庭审观摩及评议活动。
抽丝剥茧
还原事实真相
被告人孙某于2022年谎称自己有投资项目,先后在北京、抚顺、沈阳骗取多名被害人投资款共300余万元。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后,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关联银行卡流水等关键性证据,查明被骗资金流向,最终夯实了孙某犯诈骗罪的证据基础,不但发现了孙某被遗漏的一起犯罪事实,而且以沈阳案件事实为基础,将孙某在北京、抚顺的其他诈骗犯罪事实串联在一起,建议公安机关并案一并移送审查起诉。4月17日,和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孙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举证讯问
戳破矛盾谎言
5月23日,孙某诈骗案在和平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分组举证,使关联的案件证据得到相互补强,取得良好的证明效果,有力地证明了被害人向被告人转账实质均为投资关系,而被告人实质并无投资该项目的能力,排除了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是民事借贷关系而非诈骗的辩解。
追责惩处
坚守法律红线
庭审的最后,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指出,被告人孙某诈骗多人,累计数额达300余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说明了任何以身试法者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庭审结束后,各评议人员对本次示范庭进行了评议,高度认可了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诸多亮点,并针对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