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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县会签安全监管协议 推广养老机构案件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30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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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签现场

  要求养老机构如果发现老年人身体部位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老年人疑似遭受诈骗等情形要第一时间向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为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6月5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关于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协作配合的意见》会签仪式。

  宽甸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民政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普法宣传、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推动构建各方联动、横向协同、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共同保障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意见》加强了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入职背景调查。要求全县各养老服务机构在招聘时,将应聘人员信息汇总后由民政部门交公安机关查询,严格把好入口关。同时积极推广案件报告制度。发挥各自职能,细化监管措施,形成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合力。

  宽甸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石宏介绍了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并表示此次会议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协作配合工作,建立养老机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水平。

  参会单位结合自身的职能定位,围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老年人权益保护、养老服务机构容易发生的法律风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落实落细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形成保护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达成一致意见。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1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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