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与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会签《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现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深度融合,做实“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共同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实施意见》共六部分,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在充分调研、咨询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以32家行政机关为成员单位的协作体系,重点对“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作出具体规定,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服务保障大兴安岭地区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
《实施意见》为检察工作“充电赋能”,有利于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标准,持续规范不起诉案件工作流程,及时移送公益诉讼线索,以第三方监督评估推动涉案企业合规,通过联合检查、案情通报、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方式,解决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不紧密、协作范围不广、配合方式相对单一等问题,确保共同推动检察建议实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