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6月28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周洁)长沙一“碰瓷”团伙专找酒驾司机下手,驾车“碰瓷”后敲诈勒索,共犯罪50余起,犯罪数额达60余万元…… 6月27日,龚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涉恶势力团伙一案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福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赞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开福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欣担任审判长。 据悉,龚某某系“碰瓷”团伙的一名重要成员,自2023年案发后一直在逃。针对该起社会影响恶劣的涉恶犯罪,法检“两长”同堂办案,彰显司法机关共同严惩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2020年3月至2023年5月期间,以杨某(已判决)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多次在长沙市各区县针对酒驾人员实施驾车“碰瓷”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成功“碰瓷”,达到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杨某先后组织、纠集刑满释放人员谭某(已判决)、社会闲散人员李某某(已判决)以及同样经常实施“碰瓷”的温某某(已判决)共同参与其中。 后为壮大声势,谭某、李某某、温某某陆续纠集自己的同乡、朋友及女友等共同参与,通过网络学习驾车“碰瓷”方法,并购买车辆、在车内准备棍棒专门用于“碰瓷”,在“碰瓷”时进行明确的分工协作,逐渐形成了以杨某为首要分子,谭某、温某某、李某某等6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龚某某等13人为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开福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赞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该犯罪集团已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共53起,其中敲诈勒索48起(包括犯罪未遂2起),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642987元,诈骗5起,犯罪数额共计39100元。其中有多起使用暴力、软暴力的恶性案件,有一起间接导致一名被害人死亡,影响非常恶劣。 而被告人龚某某案发后一直在逃。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为做到“不漏不凑”,开福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带领办案组审查办理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开福区检察院落实“串并研判”的要求,针对该起案件存在的事实复杂、证据繁多等问题,抽丝剥茧,敏锐发现该案存在遗漏的同案人龚某某,于是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最终龚某某归案。 检察院指控,龚某某参与实施敲诈勒索6起,犯罪数额共计70088元,系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龚某某犯罪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中,检察院的指控得到全部支持和采纳。目前该案尚在上诉期内,判决结果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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