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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5件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新型犯罪多点散发更具迷惑性

发布时间:2024-07-02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涉及冒用公益名义实施的网络传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施的网络传销、以高额返利为名实施的网络传销、利用投资虚拟货币实施的跨境网络传销、利用封建迷信实施的网络传销等。

  据介绍,在互联网跨地域性、虚拟性、交互性的影响下,网络传销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噱头,以新媒体为依托,呈现犯罪路径由“线下拓展”向“线上线下聚合”,犯罪对象由“熟人滴灌”向“大水漫灌”,犯罪媒介由“实体商品”向“虚拟商品”的发展变化,人民法院透过表象,依据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发展下线等典型特征,依法准确认定犯罪行为。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各被告人、被告单位均以投资获取高额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将参加者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钱财,人民法院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准确认定各被告人、被告单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本批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对组织、领导网络传销犯罪活动次数多、主观恶性深、情节严重的骨干成员,坚持“刑”“罚”并举予以严惩。在“被告人张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张某作为传销组织的首要分子被顶格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亿元,依法严惩的同时做实“打财断血”,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同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网络传销犯罪人员的主客观情节,用足用好法律和政策,对层级较低、主观恶性较小、获利较少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在“被告单位浙江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被告单位同时存在正常经营和传销活动,一些入职不久、涉世不深的青年人参与其中,鉴于情节较轻,案发后积极认罪悔罪、主动退赃,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缓刑,充分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目的。

  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多点散发,更具隐蔽性、迷惑性,使得不明真相的参与者一时难以识破组织者的骗局,人民法院在裁判过程中注重释法说理。在“被告人张某冒用公益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人民法院切实讲清被告人假借慈善之名骗取钱款的性质;在“被告人杨某假借弘扬传统文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人民法院充分揭示被告人利用封建迷信实施传销活动,并通过线下授课敛财的本质;在“被告人陈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人民法院通过揭开被告人假借投资“虚拟货币”“电影票房”等实施传销活动的面纱,深刻揭露传销组织骗财的实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据介绍,人民法院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依法从严惩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铲除违法犯罪根基上持续发力,坚决斩断网络传销的犯罪链、利益链、生态链,推动落实网络平台监管责任,积极构建网上网下协同防治新格局,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zfyw/content/post_162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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