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问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云南省昆明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问责工作操作办法,将问责程序具体分为接收启动、调查核实、审核、审批上会、执行决定、督促整改和结果运用等6个环节,明确由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等部门协作配合完成。
在审核环节,根据来源和情形,将问责审核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的问责事项由承办部门及其分管领导、会审工作组、案件审理室层层把关,并召开会审会议听取调查核实情况及问责意见建议,采取现场提问、查阅证据材料、提出建议的方式形成会审意见,既释放出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又防止问责不力或问责泛化、简单化。
问责决定作出后,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以及所在党组织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提质增效。
《办法》出台后,该市纪委监委深化“室组地”联动,组成9个专项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个别谈话、调阅卷宗等方式,对下辖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开展问责质量评估工作,从12条评价要素对问责工作质量综合评估,从33条评价要素对问责事项个案办理质量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底、现场答疑,有针对性地将问责工作操作办法“应用宝典”送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家门口”。
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分类培训、实战实训、专题巡讲等方式,确保问责工作实事求是、精准科学。安宁市纪委监委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操作办法,从书证调取、报批审核、问责整改等5方面细化注意事项、明确责任部门,全面规范问责工作规程。宜良县纪委监委对问责评估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推动问责工作精准化、规范化。(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