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北京东城公安分局依托“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以“房安全,人安居”为目标,持续加大对辖区出租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间断开展出租房屋滚动摸排。
近日,东城分局重点围绕辖区内大型医院周边、交通枢纽周边等地区,深入开展清查走访,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问题,严管严整筑牢平安东城。
6月以来,共处罚此类违法违规行为290起。今年6月,崇文门派出所在检查工作中,发现东城区北京汇有一处短租房。该房屋二房东庞某某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内出租短租住房。公安机关对庞某某责令停止短租住房,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做出罚款处罚的决定。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出租短租住房。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东华门派出所和永外派出所分别在大鹁鸽胡同和桃园南街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有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身份信息。警方依法对出租人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