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保靖县检察院贯彻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积极探索轻罪治理体系,并成功办理了“轻案快办”案件。 本次“轻案快办”案件为一起危险驾驶案,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的前提下,保靖县检察院迅速完成了案件材料审查、嫌疑人提讯、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起诉书撰写等审查起诉工作。仅用2个工作日,保靖县检察院对周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保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次“轻案快办”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司法效率,也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程序的实施也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快速办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下一步,保靖县检察院将结合“单轨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更多高效、便捷的办案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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