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普法宣传 > 老人跳交际舞受伤,舞伴是否应担责任?

老人跳交际舞受伤,舞伴是否应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李先生:我母亲是一名跳舞爱好者,前段时间在公园和其他人一起跳交际舞时,因为转圈摔倒了,住院花费3000元。请问,一起跳舞的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解答】

  陈伟(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先生,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您的母亲是一名跳舞爱好者,应当对跳交际舞存在的潜在伤害风险有所预见,她自愿参加公园跳舞活动的行为构成自甘风险。如果无法证明一起跳舞的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要自己承担责任,不能要求一起跳舞的人赔偿。 □赖紫峰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704/4483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