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母亲是一名跳舞爱好者,前段时间在公园和其他人一起跳交际舞时,因为转圈摔倒了,住院花费3000元。请问,一起跳舞的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解答】
陈伟(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先生,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您的母亲是一名跳舞爱好者,应当对跳交际舞存在的潜在伤害风险有所预见,她自愿参加公园跳舞活动的行为构成自甘风险。如果无法证明一起跳舞的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要自己承担责任,不能要求一起跳舞的人赔偿。 □赖紫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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