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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司法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司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司法研究在助推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促进提升审判工作现代化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25个课题作为2024年度司法研究课题,诚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参与课题研究工作。现就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类别


申报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课题目录详见附件。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二)课题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能够实际主持课题研究。

(三)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所列的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取消申报资格。

(四)除主持人外,原则上每个课题组不少于2人、不超过6人,如个人已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并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按期保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报,无需组成课题组。

(五)鼓励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联合申报。与法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相关机构联合申报或主持人所在单位有经费支持的,予以优先考虑。

(六)课题组成员中应有吉林法院工作人员,课题研究应以着力解决当前法院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为主要研究方向,研究成果能够转化为服务保障吉林全面振兴发展大局、推动实现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促进提升审判工作现代化水平工作举措的,予以优先考虑。

(七)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部级以上单位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须如实填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司法研究课题申请书》(下方链接下载电子版),并于7月20日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寄送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lgysfyj2024@163.com,标题请标为“题目名称+申请人+单位名称”。

(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后,将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告。对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课题经费


1.资助经费标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申报立项的课题中择优确定予以资助经费的项目,其中重点课题每个资助经费10000元,一般课题每个资助经费5000元。对中标但未纳入资助经费项目的,由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鼓励申报自筹经费课题并服从课题类型调整。

2.课题资助经费于课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核定拨付、超支不补。课题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资助经费。

3.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并有利于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五、课题管理


(一)日常管理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统筹负责司法研究课题管理工作。

2.课题研究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应当严格按照立项要求做好课题管理工作,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二)中期检查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视情况对重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指导督导课题研究工作,确保课题研究工作实现课题设置的预期目标。

2.中期检查的方式包括书面报告、听取课题组汇报、阶段性成果展示等,时间一般安排在立项后二个月内。

3.因工作变动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课题主持人的,或者课题有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当书面报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

(三)结项验收

1.课题组应当在11月15日前完成研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过批准,延长期不超过一个月。重点课题研究成果要求15000字以上,一般课题研究成果要求10000—15000字。查重率不得超过30%。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后,主持人应当按要求填写《课题结项申请书》,连同最终研究成果报送验收,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应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2.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组织课题评审组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进行初审,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或者进行结项验收。课题验收的基本标准是:政治方向正确,理论研究创新,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具有调查的第一手材料且材料翔实;对存在的有关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深入、透彻;对解决有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论证充分,具有可操作性。

3.验收通过后予以结项。课题成果评定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验收不合格的课题成果,课题组应按验收意见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修改后的调研报告再行验收,仍不合格的,作出验收不合格决定,同时取消经费资助。

4.在课题验收合格前,未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课题成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享有调研成果转化的权利。



联 系 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魏莹

联系电话:0431-88556718

附件:2024年度司法研究课题指引目录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4日   




附  件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度司法研究课题指引目录


一、重点课题(申报方向)
1.加快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审判工作现代化研究

2.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研究

3.强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诉源治理研究

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5.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研究

6.司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问题研究

7.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研究

8.司法服务保障“四大集群”产业发展研究

9.司法服务保障“六新产业”发展研究

10.房地产风险防控司法应对问题研究

二、一般课题(申报方向)
11.院庭长阅核制度研究

12.“程序空转”问题研究

1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研究

14.民法典理解与适用研究

15.新修订的《公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16.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问题研究

17.完善涉外审判体制机制研究

18.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路径研究

19.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制度建设研究

20.数据权益司法保护问题研究

2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研究

22.构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工作体系问题研究

23.国家赔偿审判与司法救助问题研究

24.交叉执行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25.执破融合化解执行积案问题研究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qwfb/202407/e17bbf511e564350bf97f35520e5e99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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