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应加大对在校学生、求职青年等普法宣传力度。”日前,人民监督员在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侵犯公民信息案公开听证会上,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在校学生郑某等人想利用假期找兼职挣钱,通过中介网站找到一个话务员的工作,工作内容是通过拨打电话骗取他人家庭准确地址后,将骗取地址的通话录音以每条8元钱的价格售出。
为了达成目的,郑某按照上游犯罪分子的要求以“免费赠送水果,并送货上门”的借口拨打电话,获利6000余元。
去年3月28日,公安机关传唤郑某到案。考虑到郑某等人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且系从犯,案件承办检察官拟对郑某等人作相对不起诉并为此组织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充分表达意见后,承办检察官对郑某等人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郑某等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最终,在征得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后,对郑某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此案中郑某等人的在校学生身份、急于求职的心态引起了人民监督员的关注:“大学生刚刚走出校门步入社会,阅历浅,为了找工作,急于求成,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就被利用,误入歧途,这个案件很有警示性。”
为落实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需求,选取近三年以来该院办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案件,整理成案例,走进学校、社区和人才招聘活动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求职青年的法律意识。
今年6月,辽中区人民检察院邀请辖区内120余名高中在校学生观摩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庭审现场。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现场开展法治宣传,讲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法律规定,提醒同学们提高警惕,做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