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凤城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件。
被执行人王某从事承包建筑、装修等方面的工程,经常雇佣依某等人为其干活。在工程完工以后,王某未按照约定支付给依某等人劳动报酬。依某等人多次催要,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依某等人将王某诉至凤城市法院。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同意调解。凤城市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后被执行人王某未按照生效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依某等人申请立案执行。
凤城市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了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但始终未能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承办执行人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终于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法院。经过数小时的沟通,被执行人王某依旧声称没有能力偿还,承办执行人员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被执行人王某作出了拘留15天的决定,并送至凤城市拘留所羁押。
在被执行人王某被羁押的第二天,王某的家人携带欠款主动到法院履行欠付工人的劳务工资。鉴于被执行人被采取拘留措施以后能够认识到错误,并主动履行大部分给付义务,法院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至此,这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系列案件得以化解,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