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今年4月7日,海城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王兴忠、邱锐在与在押人员邱某某日常谈话时了解到,其因帮信罪又系累犯从重处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第一次犯罪是10多年前因抢劫罪被江西省高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当时其还未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驻所检察官认为,邱某某是否应认定为累犯是关系到在押人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果认定不当,邱某某还有两个多月就即将刑满释放,问题迫在眉睫……驻所检察官立即将该情况汇报给主管检察长,经批准,立即启动应急调查方案,并到公安机关调取邱某某户口档案与第一次犯罪判决书进行比对,发现第一次犯罪时邱某某确系未成年,本次犯罪不应认定为累犯而从重处罚,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收到建议书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改判邱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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