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大余县检察院在执行活动检察监督中始终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开拓创新,促进民事和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催化内生动力。出台“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结合“寻乌模式”检察实践专项活动,对照11项重点任务,细化出24条具体落实举措,逐项明确责任部门,绘制好大余“检护民生”路线图。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安排两名院领导、一名业务骨干组建执行案件和解专业办案团队,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20件,促进和解14件,和解率达70%。充分发挥业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执行案件和解数纳入检察官考核内容加分项,并加大考核分值比重,每促成和解1件案件检察官平时绩效考核加5分。 二是细化机制建设,凝聚法检合力。与法院建立执行案件促成和解工作机制,对存在和解可能的案件,法检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检察建议采纳率达100%,监督执行到位 100余万元。建立点对点联络机制,安排检察官助理对接法院不同的执行组,随时掌握案件信息,了解执行动态,对有和解可能的案件第一时间派员参与,如某支行诉刘某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检察官应邀参与协助调解,促进刘某同意用退休金每月分批履行。推行执行监督案件和解预案制度,受理执行监督案件后,围绕申请人是否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无和解意愿、被申请人有无执行能力等进行分析研判,平稳化解矛盾,如受理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执行监督案后,围绕申请人是否愿意放弃部分债权等制订和解预案,促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先行垫付李某支付25万元。 三是能动综合施策,激发工作活力。推行和解协议转化确认制度,在审查案件中若发现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邀请执行法官参与,促成5名当事人分别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5件,实现检察监督与法院执行双结案。探索和解“110”模式,承办检察官随时随地了解案件的执行动态,全天候参与执行案件调解工作,如郭某与大余县某大酒店劳动报酬纠纷执行监督案,了解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立即派员参与调解,促进当事人当日和解,被申请执行人当日履行。借助“外脑”力量,调动律师、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等基层组织力量,运用公开听证制度向当事人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灵活选择就债务减免、一次履行、分期履行等方式,促进当事人减免债务3件,一次履行完毕5件,分期履行6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