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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优化、主演调档期”!电影“投资人”报警!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我国影视行业发展如火如荼,影视投资的高额红利也吸引了众多投资者想要入场分一杯羹。然而,普通投资者往往对影视领域投资的复杂性与风险性认识不足,骗子趁机利用虚构的项目、精巧的包装、传销式的推广手段,精心编织一个又一个陷阱,骗走了许多投资者的本金。

  6月19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获悉,该局侦破了一起以“投资电影”为噱头的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780余万元。

  为见偶像付10万元定金

  “警察同志,我被骗了!我被骗了!”2023年6月的一天上午,一个眉头紧皱、满头大汗的男子急匆匆来到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看着他着急的样子,一向沉稳的廖警官连忙安慰:“不急,慢慢说,我们一定尽全力帮你!”

  男子叫阿荣(化名),平常喜欢炒股,在朋友的推荐下,进了一个股票交流群,每天有讲师介绍一些炒股知识,有一段时间股票行情不是很好,群里的讲师就给群友们推荐投资电影,原本就特别喜欢看电影的阿荣对此非常感兴趣。

  一日,阿荣在微信群中看到了这么一则信息:“当红明星刘某华即将开拍一部新片,江西凡某影业有限公司能销售该电影版票,公司承诺购买电影版票的投资者不仅能获得电影票房收益分红,更有机会去电影拍摄现场,与刘某华面对面交流。”

  这则信息点燃了阿荣内心深处对偶像崇拜多年的火苗。为了能见到偶像,他毫不犹豫地认购了10万元的电影份额,并约定以定金的形式,转入江西凡某影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星光”下暗藏的陷阱

  “当时去江西凡某影业有限公司考察的时候,觉得该公司的办公环境优美,有一层办公楼,不像是‘空壳’公司。”阿荣告诉办案民警,在支付定金的第二天,他就到江西凡某影业有限公司实地考察,看到该公司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他对此次投资更有了信心。

  阿荣详细阅读了该公司拿出的“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上标注了:“电影在2022年4月1日之前没有上映,就需要全额退款,并支付每个月2%的利息的相关条款。”

  “按照合同,这笔投资应该是稳赚不赔的。”随后,阿荣又追加了80万元,一共购买了90万元的电影份额,“占整个电影版票总份额的千分之三”。

  之后,阿荣每天都关注着该电影项目的进展,与朋友们分享着他的喜悦与期待。

  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合同中提到的开机仪式、拍摄进程却始终未见动静,和阿荣对接的江西凡某影业有限公司陈经理也不怎么发布动态了,每次询问进度时得到的都是“剧本正在优化,主演档期需要协调等理由”之类的回复。

  尽管疑云渐生,但阿荣和其他投资者还是选择了耐心等待。

  “一开始公司对接的人还十分热情,但是到了后面,每次问他们进度情况,总是支支吾吾,当时心里就一直在‘打鼓’。”直到陈经理开始不回信息,阿荣慌了,他不停地打陈经理的手机和办公电话,却一直无法接通,阿荣跑去江西凡某影业有限公司,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阿荣这才意识到,这场电影众筹就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非法集资陷阱——犯罪团伙利用阿荣对刘某华的热爱与信任,虚构电影项目,诱导投资,然后携款潜逃。

  推广电影“版票”牟利

  面对海量的银行流水、错综的人际关系网以及涉案人员狡猾的规避手段,办案民警开展深入调查,抽丝剥茧梳理线索。他们还找了其他几名受害者,收集到更多证据材料,分析资金流向、组织架构,力求还原案件真相。

  经查,2021年10月,苏州长某有限责任公司以拍摄电影为由,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招募多家代理销售公司,以1000元/张的价格销售其擅自发行所谓的“版权份额”。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以其朋友的身份于2021年10月25日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成立江西凡某影业有限公司,作为苏州长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销售商,其通过电话、网络等手段,公开宣传该部电影上映后至少可以获得20亿元至30亿元的票房收入,投资者如果购买该部电影的“版票”后可以获得数倍于本金的投资分红收益。

  经审计,江西凡某影业有限公司以销售电影“版票”的名义在社会吸纳投资款总金额为780余万元,获得佣金450万余元,返佣比例约60%。经调查,其中600余万元的投资款为其他代理商挂在江西凡某影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销售金额,潘某某利用江西凡某影业有限公司以代理销售电影“版票”的方式向社会吸纳资金180余万元。随后,潘某某又以自己的名义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成立南昌原某工作室作为江西凡某影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商,招聘10余名业务员向社会公众推广售卖电影“版票”,从中牟利。

  “解码”影视投资类骗术

  “这起案件应该引起大家警觉,案件非常具有欺骗性。”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该案涉及金额巨大,受害者众多,犯罪嫌疑人手法十分隐蔽。办案民警夜以继日地艰苦追踪和细致侦查,最终摸清了犯罪团伙的运作模式,锁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潘某某,揭开了通过购买“版票”投资电影的面纱。

  “我交代!我全部交代!”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潘某某无力抵抗,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等人交代,他们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后成立3家公司,专门销售“版票”、门票等,并以出售“版票”、门票等为名,采取打电话、直播推销、股票群添加好友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只赚不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经过长达数月的艰苦奋战,这起涉及金额巨大、影响广泛的非法集资案终于告破。

  如今,潘某某等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犯罪团伙往往打着影视投资的幌子,在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障眼法’。在所谓的销售电影份额阶段,犯罪分子常采取夸大电影预期收益、宣称电影投资稳赚不赔等手段吸引投资者投资,甚至通过伪造与出品方签订的电影项目投资协议、转账凭证来骗取投资人信任;在所谓的电影项目制作上映阶段,犯罪分子常会设立‘客服’团队,制定统一话术,以宣称电影尚未分红或分红还未到账等方式,百般拖延、消极履约。”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警方提醒

  以“投资电影”为噱头的非法集资案,犯罪嫌疑人多编造“拍摄极具市场效应电影”的谎言,以高额返佣为诱饵,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回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投资者在涉足电影投资时应格外小心,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项目真实性,确保投资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704/2024070458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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