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承办法官如此耐心细致的帮我们解纷!”调解室内,签完调解协议的四方当事人一致向法庭干警道谢。7月1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紧密结合该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秉持能动司法理念,采用渐进式调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各方均存分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据悉,原告周某搭乘被告桂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出行。行驶过程中,摩托车与被告陈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和桂某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桂某负次要责任,周某无责任,周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因对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周某对陈某、桂某、承保陈某所驾车辆保险公司一并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 受理起诉后,承办法官受案后一方面悉心听取各方诉求和意见,一方面积极组织调处。因三被告对各自赔偿责任和金额均存在异议,且原告周某一直坚持自己的赔偿要求,致使数次调解均未取得效果。为尽快定纷止争,承办法官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在认真研判该案后结合解纷经验,采用分步渐进的策略进行调解:首先依法依规核算原告周某应获得的赔偿金额,划分三被告担责比例并阐释相关法律依据;随后以类似案例为素材向原被告晓以情理,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沟通;最后在各方对立缓和并形成基本共识后继续引导协商。 经过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渐进式调处,各方于7月1日对该案达成庭后调解协议,约定由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周某9.7万余元。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赔偿款于当日下午全额兑付原告周某,案件以案件人和的良好结果划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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