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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长牙生威,党员知止慎行!全国检察机关学党纪明底线以新风正气促推新时代法律监督行稳致远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几次修订?”“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是否需要取消对其的处分?”

  这是某地检察机关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出炉的知识测试题,问题的答案分别是“3次”“无需”。试题不仅集纳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内容,还开通了错题查误功能,让检察干警精准熟练地掌握党规党纪知识。这种及时跟进学习的方式,为党员干警打开一道学习的方便之门。

  今年4月起,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的生动实践,为深入学习贯彻、深化理解运用《条例》,加强督促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地检察机关迅速掀起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热潮,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学起来动起来让纪律规矩入脑入心

  如何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4月25日,最高检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研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宣读、学习《条例》,以上率下带动机关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警把《条例》学深悟透做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进入5月,最高检陆续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报告会、集体学习研讨、专题警示教育会,并通过视频交流会组织22位援藏、援疆、援青以及挂职干部与最高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人员交流,6位代表对更好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提出意见建议。工作专班系最高检专门成立,对机关各部门党纪学习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为迅速深入理解党规党纪内涵,提高党员干警政治觉悟,检察机关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围绕《条例》原文学、《条例》修订前后对照学,使广大党员干警理清《条例》发展脉络,真正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上,让党的理论武装有条理、有根据,让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为能快速进入学习状态,读书班、纪律党课、主题党日活动、警示教育等活动如火如荼进行,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个人自学等方式,打响党纪学习教育理论武装前战。系列活动帮助干警压实学习责任、增强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更好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

  检察机关不仅开启集中学、全面学的主流学习模式,还发挥“关键少数”、纪检干部等领学促学带学作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做到冲在前、打头阵、作表率。河南省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在部署党纪学习教育时就强调,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贯彻。湖北省武汉市检察机关举办纪检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湖北省委党校教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题作专题辅导,提高该市检察机关纪检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学习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取得实效,更具有现实意义。山东省检察机关近日启动“百名检察榜样 百场基层党课”宣讲活动,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计划开展3年。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英模人物、先进典型、业务专家、标兵能手的示范带动作用,由检察榜样针对基层实际需求,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

  全国模范检察官、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潍坊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谷红艳作为首期宣讲代表,讲述党建引领检察业务、业务体现党建效果的检察履职担当,并与基层院检察人员座谈交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仅是一门艺术,更是锤炼党性的过程。这次宣讲是知识传授课、能力提升课,更是党性强化课、人生指导课,党员干警更应以身作则,在办案中牢牢守住纪律底线,使党规党纪成为扫除‘政治灰尘’、清除‘思想病毒’的锐利武器,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谷红艳说。

  用身边榜样引导身边检察人、用身边先进事迹教育身边人的教育方式,激励检察人员在履职中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更精更广强化履职担当,矢志不渝筑牢政治忠诚“底色”、提升专业精进“亮色”、固守廉洁从检“本色”。

  “沉浸式”警示教育直击灵魂

  “沉浸式”警示教育,是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的生动方式,在力求鲜活的同时,真正发挥“观摩一场、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做遵规守纪的标杆。

  5月22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联合党支部以“案鉴廉腐,纪明行止”为主题开展联合党日活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等6名职务犯罪检察部资深检察官讲述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并进行剖析,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这些案件既有公安、检察、法院系统中司法人员被围猎,对办案人员的请托不推辞、对黑社会成员给予的好处费不拒绝沦为阶下囚的案件;也有行政机关、大型国企、金融机构中,高管截留挪用理财资金吃高利息,26人被查处的案件,为党员干警敲响警钟。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第一联合党支部书记强调,检察人员要自觉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金钱观,通过党纪学习对自身进行一次政治“体检”,对标对表“查不足”,在巩固“免疫力”中坚守初心使命。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检察院把党纪学习教育搬到一起贪污受贿案件的庭审现场,开展警示性强、震慑力足的党纪学习教育。金安区检察院联合区纪委监委组织案发单位及镇街部分党员干部40余人到场旁听,让纪法教育可观、可感、可视,使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近3个小时的庭审中,公诉人清晰还原了被告人赵某一步步突破底线、触碰红线,最终沦为阶下囚的违法犯罪全过程。通过“面对面”“零距离”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

  身边的反面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金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莉表示:“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一方面以这种形式教育党员干部,使庭审现场‘公开课’变为纪法教育‘直播课’,直接拉近了‘被告人’和‘旁听人’的距离,以看得到、听得懂的‘沉浸式’方式,让大家感受纪法的威严。另一方面也为有关人员提供一次党纪法规知识的学习、理解与感悟机会,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日常言行画出红线、严守边界。”

  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仅有较强现场体验感、视觉冲击力和心灵震撼力的法庭庭审形式,还有在监狱中开展“沉浸式”党纪学习教育的形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结合“警示教育月”系列学习活动,组织检察干警赴辽宁省女子监狱开展参观活动。检察干警在现场观看多名因职务犯罪入狱服刑人员的悔罪实录,从中了解服刑人员如何因贪欲膨胀最终走向堕落的过程。检察干警还在监狱干警的带领下,先后参观了习艺区和生活区,聆听监狱发展历史、监区建设和服刑人员改造的方法及成效,让廉洁从检真正入耳、入脑、入心,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据了解,安徽省检察院充分利用警示教育资源,集中在4月至6月,分7批组织机关及派出院党员干警赴监管场所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加固干警思想防线。

  明纪守纪促推廉洁从检

  事实上,党规党纪不仅是一种约束,更是对党员干部的保护,其生命力在于执行。以学促改、以学促干、以学促进,强化纪律执行,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遵守纪律、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是推进党纪学习教育的应有之义。

  最高检进一步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加强对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检察。最高检组织机关各部门深入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和违纪风险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防控措施,研究制定和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20项。

  为规范检察权运行,推进党纪检纪深度融合,最高检检务督察局修订《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精准监督追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活动10.4万余件,同比上升29.2%,“逢问必录”逐渐成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

  各地检察机关也加紧完善制度机制,把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持续完善廉政风险点更新排查,以支部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系统梳理廉政风险点104个。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查纠整治。该院采取个人自查、组织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并形成统计表,及时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持续深化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要求填写检察干警亲属从事律师职业自查表、签署检察干警与律师规范交往承诺书,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

  针对组织纪律中指出的因私出国(境)风险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对党员干警出国(境)证件统一管理工作再次进行检查,进一步细化证件登记备案台账各项条目、修订证件管理规定,完善审批流程,严明组织纪律。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已先后5次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酒驾醉驾及违规吃喝整治、请休假管理、“三个规定”学习,引导党员干警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直奔现场、随机查访等突击式纪律检查,成为四川省检察院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常态。该院针对近年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机关纪律落实情况专项监督,突袭现场不仅直观反映存在问题,加大问题曝光力度,而且能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彩排”和干扰,直奔问题症结,检查成效显著。

  安徽省检察院出台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管理监督办法,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等13种行为被列入负面清单。辽宁省法库县检察院将党纪学习教育与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深度融合,制定并印发监督管理章程,设立日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点对日常考勤、后勤保障、工作履职等定期进行抽查检查,检查结果提请党组处理,并与人员考核规定相关联。

  明纪守纪也不是畏纪不前,而是要以纪为界、循纪而行、知纪而进。各地检察机关将在进一步创新学习方式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学用结合,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扎实将党纪学习教育与推动检察工作相融合,引导党员干警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正风肃纪反腐实际成效和检察履职实效,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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