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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调解机构获准内地执业,在广东法院参与首宗跨境商事纠纷调解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香港J银行与香港居民邵先生的一宗金融借贷纠纷成功调解,银行的代理律师王兴强拿到深圳前海法院的司法确认书后,对低成本、高效率的跨境解纷机制称赞不已。

  2014年,邵先生向J银行申请了一笔2000万港元的贷款,该笔贷款到期后,邵先生并没有如期归还本息。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管辖,2024年4月,J银行与邵先生来到深圳前海法院处理纠纷。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前海法院将案件委派给了香港特邀调解组织香港调解会进行调解。

  这是港澳调解机构在广东法院参与跨境商事纠纷调解的“第一案”。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今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印发《关于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的试点方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前海法院试点,首批调解组织包括香港国际调解中心、香港调解会、香港和解中心、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等四家,其中香港国际调解中心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供跨境知识产权调解服务,另外三家调解组织在前海法院开展试点。

  “案件的争议主要围绕还款利息和违约金的计算。”主持案件调解的是香港调解会副主席马嫊傃,她十分熟悉香港行业交易习惯,很快就找准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双方依照香港法律达成调解协议,前海法院第一时间为双方出具了具有执行效力的司法确认书。

  “这次调解‘试水’,我们感受到了前海法院的真诚信任和合作精神,这样的合作有利于提高纠纷化解效率。”马嫊傃说。

  目前,广东已建立了统一的港澳调解员名册,先后选聘120名港澳调解员,并上线了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查明平台。

  “通过广东法院和香港法律界人士的不懈努力,跨境商事调解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我相信大湾区调解机制会有一个同心同向的未来。”香港和解中心主席、资深调解员罗伟雄表示。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gzdt/content/post_162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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