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和延伸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是司法行政系统履行政府公共职能、践行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寿阳县司法局为持续提升惠民工程质效,将“惠民工程”纳入法治寿阳、平安寿阳建设“两个大局”同步推进,坚持“现场解答”和“延伸服务”并重,坚持“纵向支撑”和“横向联动”并举,为群众解决大量法律问题,对咨询情况分类后提供延伸服务,通过工作开展,努力实现惠民工程延伸服务“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增强风险预判的准确性,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成功性”“三性目标”,有效发挥“惠民工程”在“建设法治社会”和“助力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彰显司法行政机关在新征程中的新担当。
今年1月份,寿阳县司法局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人员退休法官郑俊芬,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时,接待了寿阳县平头镇罕山村村民郭某某。当时郭某某是他妻子搀扶进来的,从他陈述事情经过中得知,他被寿阳县南燕竹某村孟某雇佣到其开办的材料加工厂工作,在工作期间因安全设施不完备使其从机械架上摔下,导致其六根肋骨骨折、手臂等多处受伤。与孟某协商赔偿问题时,孟某以他到材料厂工作仅二十余日,并且是本人不专心致伤为原因,与他无关,不予赔偿。郑俊芬了解到郭某某与用工方孟某未订立劳动合同,当时约定是日工资,一星期一结算。的确只工作了二十余天,从郭某某的银行记录显示,孟某支付过郭某某工资两千余元。他咨询的问题是孟某应不应该支付他因公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等问题。
针对他咨询的问题郑俊芬首先从劳动合同层面给他解答,用工单位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虽然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从证据显示有用工方支付工资的凭证,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仍在工作期间从支架上摔下致伤,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建议其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事故认定和赔偿。在咨询中又了解到他的家庭状况,他是家里唯一孩子,父亲早逝,母亲八旬双目失明,他们夫妇生有一子,在外打工,因刚刚结婚,为孩子买房付首付,借他人外债多,家庭经济困难,为了生计,年近六旬的他才到孟某的工厂打工。他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于是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人员将他推送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指定律师为其代理申请劳动仲裁。
之后寿阳县司法局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延伸服务,援助中心为郭某某指定了律师,向寿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仲裁部门裁决后对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经法院调解,孟某支付郭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二万五千元。赔偿款已经全部到位。
“免费法律咨询”延伸服务,服务人员为当事人从答疑解惑到引导推送,为群众提供了暖心的法律服务,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本案中的郭某某作为工伤弱势群体,“惠民工程”解忧纾困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治蓝天!
来源:晋中司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