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毛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就婚生女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矛盾化解的同时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起一波三折的调解案件。2020年3月,原告龙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经本院主持调解自愿离婚,同时约定婚生儿子刘某(现已成年,因病瘫痪卧床在家)、女儿刘某某(现已满8周岁)由被告抚养。2022年5月,龙某某再次起诉,要求变更婚生女刘某某抚养权,该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4年6月,毛沟人民法庭再次收到原告龙某某要求变更婚生女刘某某抚养权的起诉状,与前案不同的是,此时婚生女刘某某已随原告共同生活两年有余,同时在原告所在务工地读书,且女儿明确表示愿随母亲生活。考虑到此次变更抚养权的目的在于变更孩子的户口登记信息,有利于孩子上学。毛沟人民法庭了解到被告的症结在于因病瘫痪卧床的儿子的抚养问题,为最大努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从执源治理角度出发,承办法官通过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在原、被告针对因病瘫痪卧床的儿子的照顾方式“约法三章”后,原告方同意共同照顾、抚养因病瘫痪卧床在家的成年儿子,被告同意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这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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