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省司法厅党委会议讨论通过了《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讨论稿)》。这是我省打出生态文明立法“组合拳”、奏响美丽龙江“协奏曲”的又一有力举措。政府阶段立法审查工作完成,标志着我省保护生态环境的又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已驶入“快车道”。
近年来,省司法厅立足龙江生态保护的实际需求,在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地方生态立法的补强功能,推动出台了20多部生态环境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构建以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为统领,覆盖大气、水、黑土地等主要环境要素为支撑的“1+N”地方立法体系,将“绿水青山”写进地方立法,以法治为美丽龙江护航。
为守护蓝天、碧水、黑土,建设美丽龙江,推动出台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多层次全方位守护龙江大地上的蓝天黑土、碧水清流。
为保护森林、湿地、草原,推进绿色发展,推动出台了《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防沙治沙条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龙江生态“成色”。
为打造和美宜居环境,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出台了《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打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居住环境,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呵护特色生态,促进和谐共生,推动出台了《黑龙江省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黑龙江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珍贵而优美的自然资源、珍稀且多样的生态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