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人民法院 > 小案不小办引导互谅 立案庭法官当庭解纷

小案不小办引导互谅 立案庭法官当庭解纷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我们对解纷结果很满意!我们决定撤诉!”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告农业公司负责人随即作出表态。7月9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结合该院“争做周淑琴式法官(工作人员)”活动,秉持“如我在诉”和“小案不小办”的理念,成功化解一起因购买植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悉,被告鹿某通过某平台花费1900元从原告某农业公司处购买了一颗大型植物。收货后,鹿某通过平台申请退款并获得农业公司通过,但其在收到退款后并未退还植物。经协商无效后,农业公司起诉鹿某,请求判令鹿某返还1900元货款。因农业公司为外省企业,立案庭受理起诉后对该案全程线上调解,最大限度减轻双方诉累。在前期沟通中,被告鹿某表示收到的植物与原告销售时的描述存在较大不符,且因担心植物死亡已将其种植;而原告农业公司则主张要求被告鹿某退货或返还货款,双方为此产生激烈争论。

  经办案团队实地查验,涉案植物确已被鹿某种植,因其特殊性如若退货只能通过物流运输且运费较高,而双方的争议点正在于退货运费由谁承担。综合考量实际情况后,承办法官结合解纷经验,在运用类似案例向双方以案释法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涉案植物的处理问题为双方提出建议,并在客观分析情况的前提下拟定多套解纷方案供双方参考,全力调和双方矛盾,积极引导双方互谅。经释法析理和连续协商,双方对立情绪明显缓解并在开庭前逐步达成一致意向。

  7月9日,承办法官对该案线上开庭,经进一步劝导和调处,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涉案植物归属被告鹿某所有,由鹿某向农业公司返还1900元货款。确签调解协议后,鹿某当即向农业公司支付了货款,农业公司当场申请撤诉,案件获得稳妥解决。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710/202407105843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