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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了官司打击报复证人,江西一地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男子与妻子诉讼离婚

  证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证

  他竟对证人怀恨在心

  案情回顾

  2022年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人钟某某在与小青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小兰作为证人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并由小青作为证据依法向法院提交开庭质证。钟某某认为是小兰导致自己的部分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因此对小兰心存不满想打击报复。

  2023年12月31日中午,钟某某碰巧遇到小兰,便上前使用拳头击打小兰头部,并拉扯其头发不放。经在场亲属劝阻,钟某某松手并离开现场。经鉴定,小兰的人体损害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

  定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采用殴打方式,暴力伤害证人,致证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钟某某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证人证言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保障证人的安全

  对证人实施打击报复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709/2024070958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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