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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部:反间防谍,你我共护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施行一年以来,国家安全机关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严格规范履行法律规定职责,多主体、多领域、多方位开展反间防谍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间谍行为,为进一步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提升全民反间防谍意识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国家安全机关也依法处置了个别拒不配合反间谍工作、非法泄露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人员,充分保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有效实施,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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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有“温度”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个人实施间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单处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坚持教育和惩治相结合,引导公民和组织自觉守法,是我国重要的法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明确了实施间谍行为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从宽处罚政策,一方面鼓励教育挽救,促使间谍违法犯罪分子弃暗投明、戴罪立功,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程度减轻乃至消除间谍行为危害,为一些误入歧途人员迷途知返、自我救赎提供了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坚持依法惩治,对涉及间谍行为的轻微违法行为,明确规定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明确帮助他人实施间谍行为、单位实施间谍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种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织密法网。

  一部有“力度”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九条规定,对举报间谍行为或者在反间谍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公民发现间谍行为可疑线索,可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积极配合协助开展调查取证,为发现、防范、制止和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贡献个人力量。

  今年,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2023—2024年度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贡献的个人进行了集中表彰奖励,其中,15人获得重大贡献奖励,71人获得重要贡献奖励,有效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维护国家安全生动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部有“态度”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范间谍行为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仅是国家安全机关的任务,也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有关公民和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协助和便利。

  国安干警在执行任务时,我国法律赋予了必要的职权,以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近年来仍有个别人员在国安干警对其反复释法说理后,依旧无视法律规定,逾越法律底线,致使反间谍案件侦办工作遭受损失,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反间防谍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国家安全机关将坚决履行党中央赋予的反间谍工作光荣职责使命,依法开展反间谍斗争,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汇聚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同人民群众一道构筑起反间防谍钢铁长城。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shjj/content/post_163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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