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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搭子”散伙 调解“友情回暖”

发布时间:2024-07-14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朋友之乐,贵在那份踏实的信赖。现实生活中,常有朋友之间因钱反目,最终不欢而散。近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朋友之间合伙经营“剧本杀”工作室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原则成功调解结案,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的同时,也维护了当事人之间的友谊。

  双方当事人因兴趣爱好共同经营“剧本杀”工作室,经营一年后,原告要求退伙,双方因退还入伙费用及退伙后经营利润分配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之下,原告诉至大洼区法院。

  承办法官详细调查后了解到,合伙人之间并未就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及资产进行散伙清算。了解到纠纷的来龙去脉后,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多次组织调解,充分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耐心指导双方逐一进行账目清算,并阐明坚持诉讼需要对合伙资产进行评估鉴定,需耗费一定的时间和鉴定费用,多角度进行分析并为解决问题提供思路。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大洼区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如我在诉”的服务意识,用更加高效务实的举措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在诉前让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为民解忧。

  法官说案

  熟人合伙须谨慎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在创业时会选择亲戚、朋友、同学等熟人作为合作伙伴。本以为熟人之间彼此了解更容易实现互利共赢,然而,熟人之间因合伙经营产生的纠纷却也不在少数。”承办法官提醒道,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当事双方均应增强法律意识,注意风险防范,对合伙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对入伙退伙、投资、账目管理、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从而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2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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