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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朋友家钥匙,她悄悄上门......

发布时间:2024-07-14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朋友间本应该互帮互助

  她却向朋友

  伸出“黑手”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被告人小娟用私留的钥匙,打开朋友小丽家的房门,偷偷进入后,小娟将小丽衣柜抽屉内的一个金手镯、一条带挂坠的金项链、一串含金首饰、水晶珠的手串偷走。

  经认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6139.45元。除水晶珠及金项链链子外,其余物品均被小娟销售给他人,共获利15725元。

  次月,小娟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水晶珠及金项链链子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给小丽,小娟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

  崇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小娟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娟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窃取他人财物

  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712/2024071258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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