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承办检察官介绍福建省圆旺元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农业农村局拟行政处罚案的办理情况!”近日,建瓯市检察院在东峰镇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来自行政执法部门、相关农资市场主体代表旁听了会议。
随着检察官的讲述,一件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共同呵护民营企业保障民生案件的办理过程徐徐展开。
抽丝剥茧,检察调查拨开迷雾
福建省圆旺元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拥有“泰鲜甜1号”“晶煌161”等多个玉米品种,2023年福建省内外种植面积近33.5万亩,产值约10亿元。
今年2月16日,建瓯市农业农村局收到12345平台转来的投诉件,称福建省圆旺元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泰鲜甜1号”玉米种子的包装上标注:产量1300千克,与国家审定公告的1089千克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有关规定,拟对其行政处罚。
建瓯市检察院在”访千企、问需求、把法脉、促法治”专题调研回访福建省圆旺园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我不服农业农村局的拟行政处罚告知,我们公司的玉米种子质量没有问题!”4月,建瓯市检察院在省检察院部署的“访千企、问需求、把法脉、促法治”专题调研回访中,收到福建省圆旺元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游某某的反映,该公司销售的“泰鲜甜1号”玉米种子因包装问题收到12345热线投诉后,其不服农业执法部门拟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申请检察机关介入监督。
如果“泰鲜甜1号”玉米种子因包装不合格被行政处罚,福建省圆旺元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将遭受各地种植户的巨额索赔的连锁反应,对企业的声誉也将造成极大的影响。
感受到了事态紧迫,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和行政机关里调查核实。作为省种业龙头公司,福建省农科院及南平市农业部门对其都十分重视,将“泰鲜甜1号”作为福建省农作物高产、优质、特色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项目进行示范种植,经多年测产正常种植情况下都超过亩产1300千克,与其包装上宣传内容相一致。
召开听证,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民以食为天,粮以种为先。种子安全是粮食安全的前提,种子作为农业的“芯片”,种子虽小,却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国之大者”。本案事关种业安全,建瓯市检察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本起案件的基本案情、法律依据以及听证的议题,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结合案情,充分阐述了有关履职情况和主张。申请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阐述了福建省圆旺元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于一体化的综合性国家高新科技企业,若被处罚会对公司的品牌效应产生巨大的影响、导致产品滞销、公司不能良性发展。
建瓯市检察院就是否对圆旺元种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行政处罚这一事项召开公开听证会
经调查核实,“泰鲜甜1号”玉米种子经多年测产正常种植情况下都超过包装上的标识,产品质量没有问题。申请人也已销毁库存的旧包装,新包装已经上市,存在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轻微不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本次听证主要是分析本案是否适用相关规定。
听证员经充分讨论,结合本案的案情,发表了本案的案件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认为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农业农村局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检察建议。
联席座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听证会后,建瓯市检察院以“检察护企,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召开座谈会,会议邀请了南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奎榕、东峰镇书记卢晓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来自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的行政人员和10位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由建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甘志远主持。
座谈会上,王奎榕通报听证会结果并简要汇报民行检察相关工作,各位企业代表也纷纷畅所欲言,提出了企业遇到的困境,以及急需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检察院能以上门讲课、法律宣传等方式为企业梳理存在的漏洞,不要让企业被抓住“小辫子”。
建瓯市检察院以“检察护企, 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召开座谈会
企业代表发言后,王奎榕对建瓯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工作的做法表示认可,他认为,检察工作就是应该大胆“走出去”,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逐步与行政机关达成共识,共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希望企业合规经营,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瓯市检察院将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建议,为企业寻求检察帮助、防范化解经营法律风险,提供便捷、有效的检察服务。”甘志远表示,下一步,建瓯市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打好“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组合拳,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企案件,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切实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