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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检察机关: 聚焦民生民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近年来,咸宁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认真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作为法律监督切入点,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以检察履职护航民生民利。

  冒名婚姻登记撤销了

  “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我被冒名顶替的婚姻登记终于撤销了,解决了困扰我们家多年的难题,现在我妹妹已经重新登记结婚,回归到正常生活了。”今年3月8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到当事人小丽(化名)家里进行回访时,小丽一家连声感谢。

  今年1月,小丽及其母亲向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小丽被其妹妹小薇(化名)冒名进行登记结婚,给两个家庭的生活带来困扰。他们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便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撤销小丽被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

  获取该案线索后,承办检察官联系到了两名当事人,并先后前往通城县公安局、民政局了解相关情况。为了调查核实真实的婚姻状况,承办检察官奔赴一千公里外的四川省某镇,实地走访调查事实真相。

  经查实,2006年9月19日,小丽与程某在四川省某地登记结婚,并一直在四川省生活。因当时婚姻登记未全国联网,2007年12月21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小薇冒用姐姐小丽的户籍和身份信息与吴某在通城县登记结婚,并顺利领取结婚证。因此,小丽有两次婚姻登记记录。

  

  查清事实后,承办检察官与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多次协调。今年2月,通城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小丽和小薇当场承认错误,恳请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冒名婚姻登记的问题。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情形,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撤销2007年12月21日办理的小丽和吴某的结婚登记。

  综合案件事实和听证意见,2月4日,通城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依法撤销小丽被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县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并于2月22日撤销了小丽被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小薇和吴某重新办理了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至此,小丽一家的困扰得以化解。

  工伤赔偿款到位了

  2016年12月10日,李某在赤壁市某火锅店打扫卫生时,突然晕倒导致其头部摔伤,经医治无效去世。

  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李某的家属追讨赔偿一波三折,时间过去多年,进展缓慢。

  去年3月,李某的父母向赤壁市检察院投递申诉材料,请求检察机关监督相关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赤壁市检察院细致审查发现,李某在某火锅店工作时,该火锅店未给李某缴纳工伤保险。李某受伤至去世后,其家属多次尝试与某火锅店协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某火锅店老板避而不见,拒绝支付。

  

  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在某火锅店劳动时摔伤,用人单位未给李某缴纳社会保险,后经人社部门认定李某为工伤,某火锅店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用人单位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情形。

  4月份,赤壁市检察院与赤壁市委政法委、法院、人社局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督促行政机关落实先行支付展开研讨,随后召开公开听证会。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听证员均认为,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于法有据,可以由赤壁市人社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听证会后,当地人社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同意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李某工伤医疗费用,并将8万多元医疗费汇入李某家属银行账户。

  为了推进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在当地全面、准确实施,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结合案件办理,赤壁市检察院与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人社局联合制定了落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就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认定条件、启动程序、资金追偿等作出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在保证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落实的同时,确保国有资金安全。

  该案的办理,破解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落地难题,推动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为办理此类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及追偿案件提供了规范指引,也为更多工伤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生活保障打通了“最后一公里”。

  道路出行更安全了

  道路运输行业具有高风险性,从业人员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众多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今年1月,通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道路营运从业人员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在辖区内存在多名道路运营从业人员应当注销从业资格证而未注销的线索。

  对此,该院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发现自2014年8月以来,该辖区内有66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驾驶证吊销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未依法注销;有188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应注销,但未实际注销,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3月28日,该院向交通管理部门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清理工作,对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换证的,依法稳妥开展注销工作,并及时与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对已吊销驾驶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应及时开展注销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通山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专班专组,全面安排布置通山县道路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核查清理注销整改工作。

  截至4月底,对66名因公安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的人员,已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60人,其他6人因从业资格证不在本地办理无权限注销,已抄告相关单位建议注销;对188名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到期而未实际注销的人员,通过核对,已全部注销。同时还通过该县政务网和媒体向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发布通告,告知被吊销名单人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经营活动。

   稿件来源:咸宁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5986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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