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普法宣传 > 美容卡退卡被拒 “最终解释权”无效

美容卡退卡被拒 “最终解释权”无效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张正 黄炜杰

  “本活动、本规则、本协议内容等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所有……”日常生活中,人们在消费时常常会碰到这样的条款,并默认接受。其实,这些都是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碰上可依法维权。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强制执行的涉消费纠纷,商家最终退卡并缴纳罚款。

  案情回顾

  家住泉州的尤女士在潘某经营的一家美容护肤中心办理了VIP美容卡,并签订入会协议,预存2万元。会员协议中约定,入会后会员费、预付款等费用不予退还,最终解释权归该店所有。

  此后,尤女士因搬家与美容护肤中心老板潘某协商退款,但潘某却以协议中规定“最终解释权”等为由拒绝了退款要求。无奈之下,尤女士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权。

  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了解到,潘某以个人名字经营某美容护肤中心,并委托他人制作数十张VIP美容卡,并在VIP卡背面印有“本公司保留对此卡的最终解释权”内容,截至案发,潘某共向8名消费者发放VIP美容卡,收取会员费用15万元。该局对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潘某在VIP卡背面印有“本公司保留对此卡的最终解释权”内容,排除了消费者对合同内容享有的主张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潘某的经营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责令立即退还尤女士剩余款项,并对潘某处以行政罚款3500元。

  经裁定后潘某仍拒不履行,该局遂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潘某释法说理,告知其“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属于无效约定,构成违法。最终,潘某接收了通知书,并当场缴纳了罚款。

  法官说法

  “最终解释权”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所有的经营者应当慎用。一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商业行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畴或者框架内进行,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终解释权”没有生存的土壤。如果商家擅自使用“最终解释权”,轻则责令整改,重则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二是“最终解释权”不能触碰法律底线。法治社会,任何“最终解释权”都不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挡箭牌。不仅“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属于无效约定,而且所有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都终将被消费者所抛弃。三是“最终解释权”既非真正的商业权利,也非法律认可的解释,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

  在接受预付式消费前,消费者要保持理性、成熟的消费心态,不能盲信推销话术。要擦亮眼睛,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遇到“霸王条款”,可先与商家协商要求删除该条款;如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15投诉。同时,在接受商品或服务时,消费者要保存相关票证和电子证据,以便在维权时主张履行举证责任。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701/4535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