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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夫妻俩履行保障孩子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权利的职责。

  此前,刘某(女)与林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刘某婚前与他人生育的儿子小军(化名)跟随俩人共同生活,之后共同生育女儿小玉(化名)。婚后,夫妻俩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进而产生矛盾。2023年12月,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小玉18周岁。

  承办法官通过走访学校、邻居了解得知俩人同意离婚,但要求小玉由林某抚养,无需刘某支付抚养费。法官在入户征询小玉的个人意愿时,了解到刘某与林某产生纠纷期间,刘某在外地工作,两个孩子与林某一同生活,但基本上由爷爷奶奶照顾生活起居;林某在家时也与孩子较少沟通,对小军疏于管教,放任其旷课,最终导致小军辍学在家。

  法官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分别向刘某与林某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双方立即履行保障小军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权利的职责。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刘某和林某均表示深刻认识到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责行为,将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确保孩子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李清连 刘珍)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inganjianshe_0716/45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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