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兄弟法院的配合支持下,顺利执结一起返还租金案件。
2018年10月,赵某将位于康平县的一处房屋租赁给董某,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董某将租房款3.8万元给付赵某,赵某收款后,因该房屋存在纠纷无法交付董某使用,后赵某陆续返还租房款2.6万元,余款1.2万元未返还,董某催要多次未果,将赵某起诉至康平县人民法院。经调解,赵某同意返还1.2万元却未履行。董某申请执行后,因被执行人赵某患有心脏病、中风等多种疾病,法院决定暂缓执行。
后该案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法库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库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春宇带队到赵某家实地调查、搜查,康平县法院全程协助执行。最终,在两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交叉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