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在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一个施工项目后,与张某取得联系,雇佣张某等17名农民工为其施工。项目完工后,该建筑公司向朱某支付了工程款,但却被朱某挪作他用,导致无法支付张某等人工资。正当张某等人一筹莫展之际,他们在一次普法宣传活动中了解到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职能,便立即向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
在经过检察官的积极劝说后,朱某同意想办法给付农民工工资,但同时提出,张某等人提出的25个工时费用,其认为仅有17个工时。为此,检察官多次来到朱某和张某等人的家中,探讨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并建议双方能在朱某积极偿还欠款的前提下各退一步。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努力下,双方在诉前达成和解,朱某将59000余元工资款以现金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场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