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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服中心发出首份“三个规定”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近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内,立案工作人员向一起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发放盘锦市法院首份“三个规定”告知单,由立案庭负责人详细解释条文内容及违规后果,随后,当事人在告知单上签字,就自觉遵守“三个规定”作出承诺。

  告知单面向所有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聚焦立案、审判、执行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就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三个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不得通过司法机关或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传递材料、打探案情或通风报信,不得通过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向办案人员输送利益或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违规与法官、办案人员接触交往。

  “告知单在立案阶段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进行发放,旨在从源头上预防有碍公正司法各类行为,提升‘三个规定’知晓率和支持度,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盘锦中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说道。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2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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