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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沐川县:找回被挪用的集体补偿款

发布时间:2024-07-20 来源: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我们村上集体资金的使用情况已经公布出来了,有你们对这些钱进行监督,我们更放心了。”前不久,乐山市沐川县纪委监委在开展回访时,武圣乡石马村村民感激地说道。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清风行动”下村走访中收到群众反映,2018年村集体土地因修建高速公路被征用,但村干部一直没公布过集体补偿款的使用情况,村民也不清楚补偿款在何处。

  

  沐川县纪委监委干部对农村集体“三资”开展监督检查。(邓昌琴 摄)

  村集体资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核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发现,2018年以来,支付石马村占用集体土地的青苗费和占地费共计6笔14.8万元,竟然全部发放到该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某某的银行卡上。

  “你是否收到过你们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款?”核查组决定找张某某了解情况。

  “收到了,前前后后加起来有十多万,一直在我银行卡上放着。”张某某回答。

  “你知道村集体资金要及时存入村集体账户进行监管吗?”核查组询问道。

  “我知道,但是我想反正都是用于村上事务支出,存哪里都一样。”“前段时间村上事务支付了几千块钱,这些我都有记录,难道这都不行吗?”张某某觉得自己很委屈。

  “你这属于坐收坐支行为,并且你将集体资金与个人资金混淆使用,已经涉嫌挪用集体资金……”核查组耐心地对张某某开展纪法和思想教育。

  原来,张某某在陆续收到村集体的补偿款后,因担心资金存入村集体账户,后期使用需进行审批,一点都不“方便”,于是耍起了“小聪明”,直接将集体补偿款存于自己银行卡上与个人资金混淆使用,其中3000元直接用于村集体开支,3万余元短暂挪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本想着反正是为了公事,资金存我卡上使用起来方便一些,自认为只要做好记录就不会有问题,要不是你们给我指出来,我到现在还不知道自己犯了错,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谈话结束后,张某某低头哽咽道。

  最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剩余的村集体资金全部按规定存入了村集体账户。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督促石马村召开村民大会,公布村集体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让集体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沐川县纪委监委在全县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截至目前,已立案15件1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监察建议,推动制定《沐川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资金收支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压实职能部门和乡镇监管责任,倒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真正给群众交上一本“明白账”。(作者:张良)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4/7/17/38ecc3c759404923becf81fa4fe189c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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