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晋城市沁水县一个宁静的小乡村,有一片被岁月温柔抚摸过的耕地,它见证了四季交替、日月轮回以及农人的汗水。这片土地,曾是李阿姨一家世代耕耘的希望之田,承载着无数关于勤劳与收获的记忆。
李阿姨年轻时勤劳能干,承包了本村约7亩的耕地,那是她半生的心血所在。然而,随着年岁的增长,李阿姨也到了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并补贴家用,她决定背井离乡,外出打工。
案起:姑姑将耕地交给侄子耕种
2013年,在一个温暖的春日午后,李阿姨将侄子大李、小李叫到身边,说道:“姑姑要外出打工,地总不能让荒着,我不在这些年,这几块地就交给你们兄弟二人打理,等我回来再自己种。”
兄弟二人点头答应,承诺一定会用心耕种,不让这片土地荒废。于是,李阿姨在村子里的3块耕地共4.8亩暂时交给了侄子。
从那天起,兄弟二人便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精心照料着这片耕地。春种秋收,寒来暑往,耕地在他们的用心耕种下,变得更加肥沃,每年都能迎来丰收的喜悦。
冲突:姑姑要回耕地遭拒
转眼间十年过去,李阿姨年岁渐长,思乡之情愈发浓厚,便萌生了回乡养老,重新耕地的想法。
回到家乡后,李阿姨向侄子小李提出了想要回耕地的想法。她本以为会顺理成章,毕竟小李和自己都是一家人。但出乎意料的是,当她提出收回耕地时,却遭到了小李的拒绝。
小李:“姑姑,您也知道,这些年我们一直精心打理那块地,投入了不少心血和资金。现在突然要我放手,我……”
姑姑:“但那块地毕竟是我的,我只是暂时交给你管。现在我回来了想把这块地重新拾掇起来。”
大李:“姑姑,你离家这些年,家里修房子我们也出了不少力,你每次回村也吃住在我母亲家里。这地不仅是种庄稼的地方,还关系到我们的生计。你一回来就把耕地要回去,也不合适吧。”
李家兄弟认为,这些年他们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和资金在耕地上,使得土地的价值和产量都有了提升,家事上也帮了姑姑不少,自己理应继续耕种。几番沟通无果后,眼看着到了准备来年耕种的时间,李阿姨便对其中的2块耕地进行耕耘。2024年5月初,李阿姨再次耕地并进行玉米播种,却遭到小李的阻拦。万般无奈下,李阿姨只好报警解决,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李阿姨总算播种完了这两块耕地。但当她准备去播种最后一块耕地时,侄子大李却告知她,自己已经将剩余的耕地播种了玉米。眼看着最后一块耕地被大李抢占,李阿姨只好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让姑侄之间的亲情蒙上了一层阴霾。
审理:“赵树理调解”工作法
案件到了晋城市沁水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王建国手中,了解情况后,法官认为,此案不仅仅关乎土地的归属,更是一场亲情的救赎。当前不仅要解决眼前的法律纠纷,更要努力修复这段受损的亲情纽带。
于是,在开庭前承办法官运用“赵树理调解”工作法,通过“先戴帽、后和好”的方法,进行耐心调解。
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李阿姨讲述了自己对土地的深厚情感和对侄子的信任,而小李和大李则强调了自己对土地的实际贡献和投入。在充分了解了双方的情感诉求后,承办法官开始进行情感疏导。
首先承办法官向双方说明,无论结果如何,家族的和睦与亲情的珍贵都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接着讲述了一些家庭和睦的感人故事,引导双方回忆往昔共度的美好时光,激发他们内心深处对亲情的渴望与珍惜。同时,耐心劝解双方,争吵只会让彼此的心越来越远,理解和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随后,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双方都能在法律框架内理性思考。他引导双方认识到,法律的判决虽然具有权威性,但往往难以完全满足所有人的情感需求。
因此,他鼓励双方从实际出发,寻找一个既能维护各自利益,又能保持家族和谐的解决方案。
和解:纠纷化解 握手言和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姑侄双方开始尝试放下成见,真诚协商。
经过多轮讨论与调整,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小李、大李自愿将其占有李阿姨的土地返还,已经播种的土地待秋收后给李阿姨100斤玉米补偿,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同时,为了保证调解协议能够顺利履行,承办法官在协议上特别加上了违约条款,如小李、大李未能遵照协议履行,另外每人支付给李阿姨500元。通过约定违约金,积极督促兄弟二人自动履行义务,助力赔偿按时兑现。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老百姓身边的案件往往是琐碎小事,一起简单案件的背后,也往往隐藏着千丝万缕的矛盾,它们一条条横亘在亲情和血缘之间,伦理与教化之间,道德与法律之间,牵动着一个个人的命运、一个个家庭的幸福。
这些看似再普通不过的“小案”,背后却深藏着社会治理的“大问题”。只有走进田间地头,才能走进百姓心里,也才能最大限度一揽子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
下一步工作中,晋城法院将继续在涉及民生案件工作上下大功夫,创新工作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纠纷消弭于萌芽,最大限度维护涉民生案件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