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主犯吴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近年来娄底检察机关办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又一起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同时也是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下发《关于开展打击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以来娄底办理的首例特大倒卖黄金发票案。 2016年4月,吴某注册成立湖南义茂珠宝有限公司等四家“空壳”公司。同年4月至8月期间,吴某某伙同徐某某等人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上述四家“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99份,价税合计13.9亿余元,税额超2亿余元。截至2017年7月,共有230家下游公司申报抵扣税额近1.9亿元。 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法律关系复杂,且部分关联犯罪人员已分别在异地被查处。案件侦查及审查起诉期间,主犯吴某某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实,妄图以对虚开事实的“零口供”对抗司法机关。受案后,一审公诉人严审细查,通过手绘发票流转图,详细分析该案的“票流”“货流”“资金流”证据链,引导公安机关补强定罪关键证据。与此同时,加大对关联事实证据的串并联分析梳理,细心查找指证吴某某等犯罪的关联证据,最终还原了被告人伙同他人以“票货分离”方式获得购入黄金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新化开设的四家空壳公司予以倒卖的事实真相,成功将被告人绳之以法。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维持原判,现已判决生效。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依法从严惩处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和法治担当。 检察官提醒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生命线”。如果个人或者企业“心存不轨”,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偷逃税款,危害税收征管秩序、扰乱市场竞争,造成国家重大税款损失,面临的无疑是锒铛入狱。 娄底市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及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娄底市检察机关也将持续严厉打击涉税领域经济犯罪,加强与法院、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娄底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接受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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