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迁陵镇府库村,巡回审判一起滥伐林木案,当地40余名村民旁听了此次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被告人陈某在迁陵镇府库村一处名为“大包上”的地方发现了枯死的松树,便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邀被告人杨某合伙雇人以清理枯死木和治理松线虫病的名义砍伐松树,用于出售牟利。经鉴定,滥伐林木立木蓄积量53立方米。 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杨某犯滥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共同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9560元、碳汇价值损失费用354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法官通过设立宣传展板,向村民发放法律宣传手册、以案释法等形式,围绕近年来审理的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破坏生态环境将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为在场村民现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十年禁渔”、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收获“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效果。 下一步,保靖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将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扩大办案效果和宣传警示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1/53/14118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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