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琳慧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吴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于2022年2月至12月,被告人吴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购买、讨要村民吴某松、吴某玉等人的山林后进行了滥伐。经调查,滥伐的林木蓄积共计32.48立方米,数量较大。被告人吴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流程规范有序。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吴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下一步,新晃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预防性司法理念、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作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优质司法助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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