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你们检察官有办法呀!伊某某不仅现身说法,向村民们做法治宣传,还主动参加村委会修路、垫道、除雪等公益服务项目,他是真改过自新了!”日前,凤城市某村委会工作人员高大姐见到进村走访的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
伊某某是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的犯罪嫌疑人。他因醉驾被警方查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凤城市检察院考虑到伊某某认罪态度良好,犯罪危害不大,且自愿认罪认罚,可按轻罪治理处理,于是对伊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是,轻罪不是无罪,不诉不等于不罚。凤城市检察院决定探索采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法治宣传”轻罪治理模式,向伊某某发出了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和法治宣传意见书。
伊某某接受了检察院的意见,主动参加村委会修路、捡垃圾等环境治理公益服务活动共计20余个小时。
此外,伊某某还主动观看法治类节目,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法治宣传志愿者,现身说法向同村村民宣传预防酒驾知识。村民们对此触动很大,纷纷表示以后要吸取伊某某的教训,杜绝酒后驾车。由违法者变身为志愿者,伊某某不仅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也增强了社会责任感,真正做到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