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南昌公安坚持首位担当、快速行动、重拳整治,迅速掀起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强大攻势。 近日,在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进贤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市监等部门全链条深挖,成功捣毁一隐匿在居民区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共扣押各类烟花爆竹2000余件,为辖区消除了一起重大公共安全隐患。 7月11日 进贤县公安局接到线索称 在进贤县某乡镇的村里 一村民家地下室内 非法存放大量烟花爆竹
得知该线索后 治安大队联合县应急管理局 快速出击 成功扣押了该存储窝点内全部烟花爆竹 共计22个品种,2000余件 并迅速控制了该非法存储窝点 货主黄某国、房主姜某平
经查 违法嫌疑人黄某国 为获取更多利益 便铤而走险 将大量烟花爆竹囤积在 居民区一民宅地下室内 该地下室内长期潮湿、电箱老化 且布设不规范,极易引起电线短路 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目前 违法嫌疑人黄某国、姜某平 已被进贤县公安局 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后续侦办工作还在进行中 1、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2、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3、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